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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征求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》(食药监械监便函〔2014〕34号)

添加时间:2016-04-19   点击次数:1155   【返回】
2014年04月03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有关单位:

  根据新修订的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,我司组织起草了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请于2014年4月 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按照征求意见反馈表的格式(附件2)反馈我司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书面意见及其电子版反馈至我司,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。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时,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“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”。

  联系人:赵彬 黄勤

  电 话:010-88331431 88331411

  传 真:010-88331441

  电子邮箱: qxjglt@cfda.gov.cn

  附件:1.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
     2.征求意见反馈表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监管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4月3日


  食药监械监便函〔2014〕34号 附件1.doc

  食药监械监便函〔2014〕34号 附件2.doc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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